通过购买被告产品证明属人管辖,加州法院裁定驳回诉讼
来源: | 作者:世鼎知产团队 | 发布时间: 2025-03-21 | 1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11月8日,由于原告缺乏证明被告的商业行为与加州中部地区存在充分的联系,从而无法证明作为非居民的被告行为应由该地区法院管辖,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部地区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的裁定。

2023年11月8日,由于原告缺乏证明被告的商业行为与加州中部地区存在充分的联系,从而无法证明作为非居民的被告行为应由该地区法院管辖,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部地区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的裁定。

图片来源:https://images.pexels.com/photos/12504957/pexels-photo-12504957.jpeg?auto=compress&cs=tinysrgb&w=600

【基本情况】

2023年5月1日,原告Mazal Group LLC向加利福尼亚中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是一家从事销售、分销美容产品的公司,其中包括一个品牌名叫Introstem的产品,原告有权许可他人使用Introstem品牌中与销售、分销有关的知识产权。部分被告曾是原告的被授权人,他们之间曾签署过禁止线上销售原告产品的协议,该协议同时禁止了任何篡改或者销毁产品序列号的行为。原告指出,被告通过未经授权获得Introstem产品后,故意清除产品上的序列号以隐藏其真正来源,并且在eBay 和Amazon上进行虚假宣传,把这些产品当作正品来销售推广。原告认为被告在Amazon上开店,销售的无序列号的Introstem产品就是在售假,因为被告的商品缺乏售后服务、保单和质量。

被告提出驳回起诉的动议,理由是他认为自己不满足属人管辖的条件。被告称自己是佛罗里达州的居民,从来没有去过加州、没有针对加州居民进行广告宣传同时也没有和总部在加州的公司或者加州的人签订过任何合同。

但原告认为被告应受管辖,理由是被告在加州并且与加州的居民开展“广泛的商业活动”。不过,原告同时也承认自己无法完全证明被告可以适用属人管辖,所以请求法院在缺乏管辖权时行使管辖权发现的权力。

根据美国Helicopteros Nacionales de Colombia, S.A. v. Hall, 466 U.S. 408, 414 nn.8-9 (1984)一案可知,法院可以对被告行使一般管辖权和特定管辖权。一般管辖权可理解为法院有权对辖区内居民的相关案件进行审理,而特别管辖是指法院也有权对非居民进行审理。对于特定管辖权的行使则更为严苛,法院一般会根据被告、管辖法院及诉讼案件三者之间的关系综合判断是否受理。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本案的审理思路:其一,被告是否构成一般管辖?其二,被告是否构成特定管辖?其三,原告是否有权请求法院进行管辖权发现?

对于第一项,根据被告并非加州居民,不应适用一般管辖。原、被告实际都认为本案不构成属人管辖中的一般管辖,法院通过核查被告的相关记录也确定其未去过加州,故确定被告不构成一般管辖。对于第三项,原告若想请求法院进行管辖权发现必须提供一个“colorable basis”即一个看似合理合法的理由或者依据。很明显,本案中原告提出被告在加州范围内存在“广泛的商业活动”的理由过于笼统,不属于“colorable basis”所以法院不会进行管辖权发现。所以,本案的争议焦点应为:被告是否构成属人管辖中的特定管辖?

【法院观点】

美国第九巡回法庭建立了一个特定属人管辖诉讼的三方面标准:(1)非居民被告的行为必须是有故意的、针对该地区实施的,可称为“purposeful direction”,或者与管辖法院或者当地居民存在交易;或者故意利用其在该地区所享受的特权,从而获得优惠待遇、法律保护,可称为“purposeful availment”。(2)诉讼必须是因被告在管辖法院所在地的行为引发的或者与该行为有联系的。(3)法院行使管辖权必须符合公平竞争和实质性公平,即必须是合理的。根据美国法律规定,前两项标准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在前两项标准均被满足后,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第三项证明法院行使管辖权不合理的证明责任。

首先,本案被告的行为并非针对加州地区实施的,不具备purposeful direction的条件。虽然被告确实是有意识地向加州居民销售Introstem产品,但是被告经营的是网店,他们家的产品既不是专门销往加州,也没有专人控制产品最终销往何地,所以被告不满足“针对加州地区销售”这一条件。在提供初步证据阶段,原告主张他们在“购买测试”中从被告处买了9套Introstem的产品,可以证明被告在加州地区销售产品且与加州地区存在一定联系。但是法院不予采纳,认为9套产品无法证明向加州销售产品是被告的常规业务,且这9套产品是原告因为诉讼而故意购买的,并非被告自主的行为,所以也不能证明被告与加州地区存在一定联系。换言之,在本案中原告“钓鱼执法”获得的证据没有受到法院的认可。当然,本案中被告对原告在加州地区发生的损害主观上肯定存在间接故意,但由于前文所述被告与加州地区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所以这个损失无法向被告索赔。

其次,被告也没有故意利用非居民的政策优惠进行商事活动,不符合purposeful availment的要求。purposeful availment不同于purposeful direction,不能仅是简单地在网上销售产品,而是要求交易双方存在签订协议或者其他明确的交易行为。很明显,本案中被告没有故意利用特权攫取政策优惠和经济利益,没有通过对非居民的政策利好来增加其与加州居民的交易。

最后,法院认为原告指控的“被告在加州地区存在广泛的商业活动”过于空洞,没有提供具体的证据支撑其主张,同时被告提供了翔实的证据证明其与加州无实际联系,圆满地推翻了原告的一切诉讼请求。

综上,法院认为原告未能证明被告与加州地区存在充分的联系,从而不适用非居民的属人管辖。

【判决结果】

加州中部地区法院作出裁定,支持被告关于属人管辖的动议,驳回诉讼。